首页 | 机构概况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 便民服务 | 房产管理 | 党风廉政 | 房产知识 | 局长信箱
 
 
 您的位置 首页 >> 房产管理 >> 住房保障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具备的条件
发布时间:2007-5-17 14:41:51   浏览次数 次   来源:本地   【字体:

1、具有临沂市城市现状建城区内常住户口的居民(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无房或现房建筑面积低于人均15平方米,属房改房的需按原价扣除折旧后退回原产权单位。 

   3、上年度家庭可支配收入低于2.3万元。 

凡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 

 

 

 

上一条: 公告:经济适用住房必须由市房产管理局统一销售
下一条: 购买经济适用房填写申请表需提交的材料
[住房保障] · 关于印发临沂市安康居住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7-5-9
[住房保障] · 怡景新苑即将盛大开盘 2007-5-9
[公示公告] · 房产局公告 2007-5-15
[公示公告] · 鑫鑫小区经济适用房开始现房发售 2007-5-15
[房产知识] · 什么是经济适用住房? 2007-5-16
[住房保障] ·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租金核减)初审情况 2007-5-17
 
 


网站建设>>

主办单位:临沂市房产管理局 地址:山东·临沂市沂州路36号
联系电话:0539-8217675 网站备案号: 鲁ICP备06002638 临沂网站建设
Officeim网络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