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沂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凡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居民,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1 、具有临沂市建城区内常住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 、无房或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人均 15 平方米,属房改房的需按原价扣除折旧后退回原产权单位; 3 、上年度家庭可支配收入低于 2.3 万元。
市房产管理局已对康居嘉园第二批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者进行了初步审核,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 7 天。如发现不符合申购条件的,请在 2007 年 1 月 2 日前告知市房产管理局安康居住工程科(电话: 8219625 )。
市房产管理局将根据房源、根据条件,按规定分期分批供应。此公告同时在沂蒙晚报、房产政务网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附: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初审合格者名单(已婚)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初审合格者名单(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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