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箱登陆: @lyfdc.gov.cn 密码:  
 
首页 | 机构介绍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 安居工程 | 办事指南 | 资质管理 | 房产知识 | 局长信箱
 
 
 您的位置 首页 >> 安居工程 >> 申请公示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租金核减)初审情况
发布时间:2007-5-17 下午 02:39:08   浏览次数 次   来源:临沂市房产局   【字体:

  根据《临沂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关于临沂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凡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居民,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1、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连续6个月以上;  
  2、无房户或者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  
  3、家庭成员具有本城市现状建成区内的常住户口且居住5年以上,户主为市直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或下岗失业人员。  
  市房产管理局已经对下列廉租住房申请人进行了初步审核,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15天,如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请在2006年11月11日前告知市房产管理局安康居住工程科(电话:8219625)。  

  此公告同时在沂蒙晚报、房产政务网(www.lyfdc.gov.cn)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附: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初审合格者名单

 

 

 

 

上一条: 关于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初审情况的公告(康居嘉园第二批)
下一条: 没有下一条了
[最新资讯] · 关于印发临沂市安康居住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7-5-9
[最新资讯] · 怡景新苑即将盛大开盘 2007-5-9
[最新资讯] · 怡景新苑项目简介 2007-5-9
[公示公告] · 房产局公告 2007-5-15
[公示公告] · 鑫鑫小区经济适用房开始现房发售 2007-5-15
[房产知识] · 什么是经济适用住房? 2007-5-16
 
 
主办单位:临沂市房产管理局 地址:山东·临沂市沂州路36号
联系电话:0539-8217675 8078776 网站备案号: 鲁ICP备06002638 网站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