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换发房屋所有权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规范房屋登记行为,保障房屋交易安全,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自2011年4月1日起,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将集中对2006年6月30日以前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换发为具有较高防伪能力的新版本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共有权证书,换发时间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 一、此次换发对象和范围是市区内单位和个人持有的,2006年6月30日新程序新办法以前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抵押的房屋需要与抵押权人共同申请换证;共有房屋应由共有人共同申请换证登记;房屋已灭失或拆迁的,应持原《房屋所有权证》和居民身份证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二、换发房屋所有权证需提交的证件和资料包括:1、原《房屋所有权证》;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夫妻共有的应提交结婚证或并户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检验原件留存复印件;3、房屋登记表和房屋平面图。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须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换发程序 (一)持《房屋所有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二楼档案室核实房屋有无查封、抵押和变更状况; (二)个人私产到办证大厅三楼测绘窗口测绘;单位房屋和房改房私产到办证大厅二楼测绘窗口测绘,三楼测绘窗口领取房屋平面图; (三)取号后到三楼收件窗口收件办理业务,即时办件,半小时后到缮证窗口领取新版房屋所有权证。 四、换证收费 (一)查档费:100平方米以下房屋查档费为25元,100平方米以上房屋查档费为50元;单位房产200元; (二)测绘费:个人房产测绘费为每套房屋20元,单位房产测绘费100元; (三)工本费:每本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10元。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请广大市民朋友尽快持相关资料到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办证大厅办理换证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