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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北城新区职工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说明
发布时间:2009-7-13 16:12:16   浏览次数 次   来源:临沂市房产局   【字体:

购买北城新区职工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说明 
(担保公司担保方式) 

一、申请贷款的条件 
1、申请借款人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并且仍继续正常缴存; 
2、职工及其本人的父母或子女购买住房的。 
二、个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1、单位为职工出具的《购房证明》原件三份及《承诺书》原件一份; 
2、房价总额20%以上的首付款单据(复印件一式四份); 
3、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及户口簿,户口未并户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式四份,并提供原件核对);未婚或单身的需提供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4、借款人填写的《临沂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一式三份); 
5、担保公司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担保承诺书》(一式二份); 
6、借款人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一式三份)。 
三、抵押及担保方式 
1、借款人须用新购住房作抵押,同时须有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2、借款人采用担保公司担保方式的,不再需要提供第三方自然人担保。 
四、贷款的最高额度 
1、借款人夫妻双方均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限额最高为20万元,一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限额为15万元; 
2、最高可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 
五、贷款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 
1、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龄; 
2、贷款5年期以内(含5年)的年利率3.33%,5年期以上的年利率3.87%; 
3、贷款期在一年以内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一年以上的按月还本付息,即每月还款本金固定、利息递减。借款人可提前部分还款或全部还清,提前还款不收取违约金。 
六、担保服务费收费标准(一次性收取) 
五年期以下(含五年)的按贷款额的4‰收取担保费;五年期以上的按贷款额的5‰收取担保费; 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七、代办抵押登记业务(仅限北城新区购房) 
依据鲁价费发【2008】103、【2004】13号文,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所需费用: 
1.预告登记费80元;2.抵押登记费80元;3.抵押手续费150元;合计310元。上述费用由担保公司代为收取,待抵押手续办妥后由房产抵押登记部门出具正式收费发票。 

   市公积金中心驻房产交易大厅贷款受理电话:8208879  置业担保公司服务电话:8208877 
(材料齐全后报送到市房产局二楼公积金贷款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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