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条件及附图;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产权调换房屋的房源证明和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拆迁计划应当包括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拆迁期限、动工拆迁和完成拆迁的具体时间等内容;拆迁方案应当包括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基本情况、补偿安置费用概算、拆迁安置用房平面设计图、临时过渡方式和期限以及被拆迁房屋面积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住宅设计最低套型面积的补偿安置办法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