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
努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
(2011年2月16日)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措施,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围绕解决城市低收入居民的住房困难,提出了建设“安居临沂”的目标,大力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有效改善了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和环境。2006年以来,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306万平方米、廉租住房26.4万平方米,引导企业筹资建设农民工和人才公寓30余万平方米。
一、坚持重视民生,打造“为民工程”
近年来,我市的城镇化率每年增长2个百分点,目前全市城镇人口已达458.8 万人,其中临沂中心城区常住人口已达152万人,流动人口40万人。为解决好城市人口尤其是低收入家庭的居住问题,让广大低收入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年都专题研究保障性住房建设,连续5年把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列入全市的“十大为民工程”,并建立了完善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力推进。市政府每年都与各县区政府签订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责任书,细化分解任务,将责任落实到单位,并将保障性住房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市委、市政府年终综合考核内容。建立了安康居住工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部署、协调解决安居工程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有力地推动了保障性住房建设。
二、坚持多方投入,打造“惠民工程”
保障性住房建设,核心是惠民,关键是资金。我市始终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近年来累计投入近30亿元进行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
首先,加大财政资金直接投入力度。2008年以来建设廉租住房26.4万平方米,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近3000户,财政累计投入2.4亿元,其中住房公积金投入1.08亿元。其次,保证土地划拔供应。5年按成本价供应保障性建设用地近3500亩土地,让渡土地出让收益达15亿元。坚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与城中村、棚户区改造结合,政府补贴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以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后节余土地为主,鼓励开发企业利用闲置土地进行保障性住房建设,同时将部分土地收益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既保障了用地需求,也落实了项目和建设资金。第三,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一是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实行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免收,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最低标准的30%收取。二是参照保障性住房政策落实了拆迁安置优惠政策。在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中,对符合条件的安置对象,既可享受住房保障政策,又可享受安置房政策,政策资源的归并和叠加,既提高了保障水平,又保证拆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如在原有房屋拆一补一的前提下,实行阶梯式还建价格,每户基本保障不低于45平方米,到60平方米的部分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5年来我市通过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安置符合条件的拆迁居民达1.7万户。三是通过开发经营收益反补小区物业运转费用。对单独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都配建了部分经营用房,以弥补物业管理资金不足,保证了小区环境和运行质量。通过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共减免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达12亿元。目前我市的经济适用住房均价约为每平方米2200元,与商品房均价差价1500元。
三、坚持标准质量,打造“满意工程”
我们始终把群众满意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基本标准。在规划布局上,无论是新建项目还是配建项目的选址,都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的建成区内,同时引导和鼓励开发商在商品房中配建符合标准要求的廉租房,真正方便入住群众的生活、工作、入学、就医等。在建筑设计上,完全按照商品房的标准,做到功能合理、舒适实用。在建设档次上,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推行新材料、新工艺以及外墙保温等强制规范。在质量控制上,将政府监管、行业监督、质量监理等贯穿于工程的全过程,保证了工程的质量,达到了“保障性住房的价格,普通商品房的标准”。
四、坚持规范运作,打造“阳光工程”
坚持规范透明操作,严格把关,确保保障性住房销售的公开、公正、公平。制定完善了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分配管理制度,设立了保障性住房销售大厅,对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分配实行“公开透明、社会监督、电脑选号、依次轮候”的办法,聘请社会监督员全程监督,杜绝了关系房、人情房。同时坚持人性化要求,在廉租住房入住上,对符合条件的军烈革残等特困急需人群优先选房,真正做到了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档案,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政策,加强动态管理,完善退出机制。近年来共查实清退和纠正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达82件次。
五、坚持多措并举,打造“安民工程”
近年来,我市以实现“居者有其屋”为目标,努力让无房的家庭能够住上房子,让低收入的家庭能够买得起房子,让住房条件较差的家庭能够住上更好的房子,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今年我市按照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作为保障性住房的重要内容来抓,重点解决城市人口中买不起住房又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夹心层”问题。一是制定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的政策措施。在调查摸底、科学测算的基础上,确定了我市公共租赁住房需求底数,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二是确保完成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目前我市已规划三处公共租赁房建设点,落实了建设用地,近期将开工建设。同时,整合公房资源,增加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三是组织建设限价商品房。按照“限套型、限房价、竞地价、竞房价”的要求,通过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积极推进限价商品房建设,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居民住房问题。四是动员企业建设公共租赁公寓。全面推广金锣集团、鲁南制药等企业建设公共租赁公寓的做法,实行政府出政策、企业出资金、宜买则买、宜租则租的办法,解决农民工、外来人才的住房问题。
我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中央、省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在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县区发展不平衡,部分县保障力度有待加强;二是棚户区改造是一个系统工程,特别是在和住房保障政策结合上需核定到户,建档立卡,加之拆迁难度大,拆迁成本高,影响进度;三是地方配套资金压力大,个别县区存在不小的资金缺口。对于下一步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结合我们工作中的粗浅认识,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建议加快《基本住房保障法》的出台步伐,住房保障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政策,急需有效的法律支持;二是建议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地区和领域,同时,探索住房维修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可能性;三是针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过于集中的问题,建议从法律层面规定一定规模的城市住宅开发项目中必须配建部分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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