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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党员干部中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月”活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09-9-10 15:13:29   浏览次数 次   来源:临沂市房产局   【字体:

    按照市纪委等部门《关于在全市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月”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局党组决定,今年9月,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月”集中教育活动。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会议精神,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实践,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圆满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通过加强理想信念、从政道德、作风建设、党纪政纪和法规教育,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着力培育廉洁从政、干净做事的廉政理念,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气,使党员领导干部筑牢拒腐防变防线,做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一身正气,一尘不染,永葆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为促进我局科学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主要内容安排 
    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月”活动,以自我教育、正面教育为主。认真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等重大战略思想,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深入学习省委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和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文件,深入学习市委关于弘扬沂蒙精神加强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市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文件,学习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9-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学习近期颁布实施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若干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项重要法规等。各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要组织一次领导干部专题学习,个人自学时间不少于25学时,党组、各支部成员、科室负责人集中学习不少于四个半天。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重点组织开展“六个一”活动。 
   (一)领导干部讲一次党课。九月份主要负责同志要联系本单位、本科室的实际,在党员干部中讲一次以“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为主要内容的党课,班子的其他成员也要在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中讲一次党课。讲党课提纲和情况,要及时报局“反腐倡廉教育月”活动办公室。教育月活动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人员有针对性的听取部分党课。 
   (二)组织一次廉政教育参观。九月上旬各单位自行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学习河东新四军军部旧址、莒南大店山东省政府和八路军115师司令部旧址等“临沂市廉政教育基地”。采取座谈讨论、撰写体会文章等形式,深化教育效果。集中开展向新时期领导干部的优秀代表、四川省南江县原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王瑛同志学习的活动。 
  (三)观看一次反腐倡廉电教片。九月中旬各单位组织一次集体观看、讨论反腐倡廉电教片,以典型案件特别是发生在身边的案例为反面教材,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四)学唱一首廉政歌曲。开展“廉政歌曲大家唱”活动,每个党员干部至少要学会一首廉政歌曲。认真组织学唱《“八荣八耻”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牢记“两个务必”》、《百姓爱那清廉的官》、《记着老百姓》、《正气之歌》等原创廉政歌曲以及经典红色歌曲,使学唱、传播廉政歌曲、红色歌曲成为加强对党员干部廉政教育的有效形式。 
   (五)组织一次廉政知识测试。九月底,以党的基本知识、党纪政纪和廉政法规知识为主要内容,组织一次“廉政知识测试”活动。通过以考促学,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掌握和遵守党纪政纪、法规的自觉性,检验教育月活动的成效。 
  (六)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围绕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等方面,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各科室、各单位负责人进行一次廉政谈话。通过开展廉政谈话,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月”活动,是促进临沂市房产管理局反腐倡廉教育,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大力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的重要举措。各单位、科室对这一教育活动要高度重视,在党组统一安排的基础上,要制定具体方案,精心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为加强对反腐倡廉教育月活动的领导,党组成立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调度指导等日常工作。教育月活动结束后,各支部要写出专题报告,与10月10日前上报教育活动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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